1. 入党启蒙教育
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丰富的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政治学习、青年教师学习会、讨论会、“两课”教育、“两组”学习、优秀党员事迹报告等,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师生员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入党信念,端正入党动机。
2. 接收入党申请书,同申请人谈话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手写)。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同时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要进一步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补充材料。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决心,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负责妥善保管。党支部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材料的交接。申请人学习工作单位变动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做好申请书存档或转交工作。
3.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和党员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条件是:承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积极要求入党且入党申请满3个月以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得到群众的认可。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支部支委会对推荐上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讨论,召开党支部大会,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组织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不能把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一律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保证积极分子队伍的先进性。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正式党员做培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培养人的职责:
(1) 向入党积极分子解释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使其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的义务和权利,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 认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他们的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严禁拖延后补。
注意:培养考察意见要以记实的方式记录所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的表现,应明确指出其主要缺点,记录缺点改正情况,避免公式化总结。
(3) 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4)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应及时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入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并准备讨论发展时,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培养人即成为入党介绍人,并担负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对在其他单位确认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齐备且培养教育未中断者,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认的,可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并确定新的培养人,更换新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原表保存。原培养中断半年以上者,或材料不齐备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5. 教育、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要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情况,同时也要注意了解本人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结合实际的思想、工作、学习汇报(要求至少每季度1份,手写),培训情况记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党支部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的基础上,每年需调整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考察不合格者,经支委会讨论后应及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党支部将调整后的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
6.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二级党组织、党校按照校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参加培训学员应撰写培训总结,并向党组织进行汇报,参加结业考核。未参加培训者和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能发展入党。